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则,为施行城市规划和其他公共利益需求,经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赞同,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赞同回收会展中心北侧美化工程建造项目部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鄂康政发〔2024〕11号)赞同,决议回收会展中心北侧美化工程建造项目部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回收面积为17618平方米(合26.427亩),土地用处为公园绿洲,具置坐落康巴什新区经三路以东、西经十路以西、鄂尔多斯大街以北、西纬十一路以南,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刊出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回收土地如有贰言,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用资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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